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邓海云从国家经贸委获悉,日前,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经贸委联合提出了《关于调整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,各省(区、市)要按照国务院关于“地方各级政府均不设立电力专业管理部门”的要求,将分散在各专业管理部门、行政性公司等单位的政府管电职能,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,实行政企分开。
原电力工业部直属的北京等27个省(区、市)电力工业局,要在其所承担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所在省(区、市)经贸委后撤销。原电力工业部派出的电力工业部华北、东北、华东、华中、西北电业管理局,要在所辖区域内省级电力工业局撤销后撤销。其原承担的跨省(区、市)资源配置、规划等行政职能由国家经贸委承担。
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,国家经贸委将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根据各省(区、市)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,进一步加快各省(区、市)电力工业政企分开改革步伐,并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,力争在下半年完成上述27个省(区、市)电力工业局以及各大区电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移交工作和撤销手续。